为进一步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全面实施,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增强企业守法诚信意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即日起至5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4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价对象
福清市辖区内的用人单位
二、评价内容
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对下列企业守法情况进行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
(九)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相关规定的情况;
(十)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评价标准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分为A、B、C三级:
(一)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评为A级。
(二)企业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评为B级。
(三)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C级:
1.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2.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4.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
5.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评定程序
(一)提交资料。用人单位按规定要求提交以下相关资料,并加盖公章,于4月30日前报送至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音西街道台商会馆12楼,联系方式:85160690)。
1.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书面报告;
2.企业劳动用工基本信息调查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5.全体职工名册;
6.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7.全体职工工作考勤记录;
8.企业支付全体职工工资凭证;
9.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
10.企业规章制度。
(二)审查评定。市人社局于5月31日前对用人单位报送的资料依法审查,并结合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和举报投诉查处等情况,形成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定结果。
(三)社会公布。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定结果通过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企业未提出异议的,评定结果生效。企业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人社局申请复审。
五、工作要求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对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请各用人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指定专人负责资料准备工作,准确、真实、及时报送相关表册资料。
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