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扶贫办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具体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7号)、《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符合享受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条件的重点群体和企业认定的通知》(榕人社就〔2023〕25号)、《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闽财规〔2023〕2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4年第4号)文件规定,招用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且不存在选择性参保情况的企业,可向营业执照住所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申请,经受理审核,拟对符合条件的爱沃特玛铪橡胶制品(福建)有限公司、福建祥龙塑胶有限公司、万华化学(福建)异氰酸酯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开具认定证明(详见附件)。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9日),如有异议,请来电福清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591-85235327。
附件:2024年福清市第三批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拟认定名单.xlsx
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3日